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特函[2006]18号
关于公布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做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等数量较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上报了2006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计划,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本要求
(一)各考试机构应尽快完善与考试相关的管理制度,今年6月底前上报我局。每年1月底前,各考试机构应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上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和当年考试计划,同时,抄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各考试机构应立即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总局已制定考核大纲的,按照考核大纲进行;未制定考核大纲的,尽快制定相关考试的内容报我局,经同意后开展考试的试点工作。
(三)各考试机构应在每次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报我局,并将考试结果通知单(见附件2)寄送申请人。
(四)各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发证部门做好作业人员发证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并主动接受发证部门的监督。
二、关于办理作业人员证和复审的要求
(一)办理作业人员证
1.原则上由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个人直接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不得拒绝,经审核合格的,发证部门通知考试机构制作证书。由考试机构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的资料寄送发证部门。
2.统一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函及电子文档
公函应以考试机构的名义出具,包括本次考试工作的总结、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人员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和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等内容。
(2)预制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考试机构代发证部门为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编号,并提前制作证书。经审核合格的,发证部门在证书上签注有效期并盖章,直接寄送申请人;不合格的,将证书退还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将证书编号登记并销毁证书。
发证部门对提交的资料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告知考试机构。
3.为避免证书编号的重复,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编号方法》的规定,将特定号段定为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证书编号。压力容器带压密封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CY××××,氧舱维护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CZ××××;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DY××××,长输管道操作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DZ××××;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IZ××××;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AX××××,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AY××××,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编号为TS6AZ××××。由同一个考试机构负责考试,并且是一次考试发两个作业种类证书的,两本证书可合并为一本。同一个作业项目有多个考试机构的,考试机构自行协商号段的分配。
4.考试机构应建立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为了便于考试和发证资料的统一管理,发证资料由考试机构代为管理。发证部门在发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信息告知考试机构。个人直接申请的,发证部门应将申请资料寄送考试机构。
(二)复审
1.原则上由发证部门直接办理作业人员证复审工作。个人申请考试机构代为办理复审的,考试机构不得拒绝。由考试机构统一办理复审的,考试机构代为接收复审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正确的,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资料齐全且填写正确的,考试机构应将资料汇总,在证书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寄至发证部门进行复审。发证部门在复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将复审信息告知考试机构。个人直接申请复审的,发证部门应将复审申请资料移交考试机构。
2.考试机构统一申请复审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函及电子文档
公函应以考试机构的名义出具,包括申请办理复审人员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等内容。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支持考试机构的工作,及时转发2006年考试计划,共同做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等数量较少的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六年五月九日
抄送:各考试机构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考试计划
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带压密封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22-23111200 23308188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5月22日至26日 |
天津市 |
2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6月12日至16日 |
天津市 |
3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7月10日至14日 |
天津市 |
4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8月14日至18日 |
天津市 |
5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9月11日至15日 |
天津市 |
6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10月15日至20日 |
天津市 |
7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11月20日至24日 |
天津市 |
8 |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 |
12月11日至15日 |
天津市 |
二、氧舱维护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联系电话:027-86782769 86782766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氧舱维护 |
6月下旬 |
长沙市 |
2 |
氧舱维护 |
9月中旬 |
成都市 |
3 |
氧舱维护 |
11月中旬 |
河南省 |
考试机构:北京市高压氧医学治疗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10-85231482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氧舱维护 |
5月下旬 |
北京市 |
2 |
氧舱维护 |
8月上旬 |
北京市 |
3 |
氧舱维护 |
11月上旬 |
北京市 |
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医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20-51667015 51667011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氧舱维护 |
5月中旬 |
上海市 |
2 |
氧舱维护 |
10月中旬 |
上海市 |
三、长输管道操作及安全管理人员
考试机构: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 0316-2070520 2070285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长输管道操作及安全管理 |
5月 |
廊坊市 |
2 |
长输管道操作及安全管理 |
10月 |
廊坊市 |
四、安全阀维修作业人员
考试机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联系电话:010-84272480 84275588(总机)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安全阀维修 |
7月 |
苏州市 |
2 |
安全阀维修 |
10月 |
苏州市 |
五、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人员
考试机构:中国索道协会
联系电话:010-64063386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维修(拖牵索道) |
9月上旬 |
济南市 |
2 |
维修(拖牵索道) |
11月下旬 |
新 疆 |
3 |
维修(固定抱索器) |
12月上旬 |
北京市 |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安全管理人员
考试机构: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84278456 84275588(总机)
序号 |
作业种类和项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 |
3季度 |
陕西省 |
2 |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 |
4季度 |
四川省 |
3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5月中旬 |
浙江省 |
4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6月中旬 |
北京市 |
5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9月中旬 |
上海市 |
6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3季度 |
陕西省 |
7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4季度 |
四川省 |
|